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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体育3娱乐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教學管理,維護教學管理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妥善處理教學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教學事故指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學管理人員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學或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違反相關規定的事件👨🏼🎓👵🏿。
第三條 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應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及時補救的原則,教育、懲戒相結合,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四條 各意昂3可以根據本辦法🧍🏻♂️,製定本意昂3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並報教務處及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章 教學事故的種類與適用
第五條 根據事故發生導致的後果和影響程度🏋️,教學事故分為三類👃🏽: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
第六條 在本科、研究生教學或管理過程中😾,教師、教輔人員及教學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一般教學事故👉:
1. 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以內,事前未“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教意昂3長與教學秘書)👩⚕️🧑🧑🧒,並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學生”👷🏽♀️,從而未對遲到後果進行有效彌補的。
2. 一學期內(春夏學期合並累計),第一次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以內,因積極彌補未構成教學事故,但又再次發生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以內情況且積極彌補的。
3. 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事前已積極“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教意昂3長與教學秘書),並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學生”🦹♀️,從而對遲到後果進行有效彌補的。
4. 擅自縮短上課時間超過10分鐘的。
5. 授課過程中🧕🏻,講授與教學無關內容,並影響教學計劃完成的。
6. 在上課過程中未對課堂秩序進行管理🙎🏻♀️,從而影響教學秩序的。
7. 未按教學答疑安排進行課程答疑的。
8. 未按規程進行操作或擅離崗位,導致學生輕微傷👨💻,或教學儀器設備損失價值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9. 未按照規定盡到安全指導責任🫃🏻,導致化學危險品、放射源、劇毒品等危險物品泄漏✬、遺失📖,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0. 在學校組織的教學實習中,未按照規定對學生開展安全、保密等相關教育,未積極采取相關措施,造成實習單位較小損失✤、學生輕微受傷的。
11. 未按要求履行大學生創新計劃🤾♀️、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見習崗的指導職責,造成學生項目未完成、論文質量低劣等後果,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2. 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大學生創新計劃📯、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見習崗的學期檢查、結題答辯、成績提交等相關工作2️⃣🤹🏿,但未造成嚴重影響的。
13. 未按要求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導致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低劣的。
14. 擅自更改考試時間與地點的。
15. 考試試題與最近三年考試試題內容重復率超過20%、低於30%(含)的。
16. 期末考試試卷未使用學校統一的試卷模板。
17. 對於修讀學生超過50人的課程🦣,期末考試未采用A⛹🏼♂️、B 兩套試卷。
18. 期末考試試卷未使用紅筆閱卷。
19. 期末考試試卷批閱中🙏🏼,一張試卷中同時存在加分和減分計分情況。
20. 擅自變更主考教師的🤱🏿。
21. 在未向教學管理部門說明的情況下🏓,本科課程考試結束或授課結束後7天內未在教學信息服務網上提交成績的🌯。
22. 開學後兩周內🤳🏻,未向教學管理部門提供學生成績等歸檔材料的。
23. 成績在教學信息服務網上向學生公布後🤼♀️,對成績進行修改的人次數占當學期教學總人數的3%-5%(含3%)的(每學期出現一人次的成績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釋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外)🧝🏽。
24. 將成績給予已被認定為違反《意昂体育3娱乐學生考試紀律規定》的學生的。
25. 因工作疏漏造成課程沖突或考試安排沖突的(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後果發生的除外)。
26. 教學執行計劃確定後🪦,未及時向任課教師下發教學任務書的👨👦👦。
27. 因審查不認真🤷🏻♂️,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且未對後果作積極彌補的。
28. 因工作疏忽導致畢業或學位數據延誤或錯誤上報,且未對後果作積極彌補的🧇。
29. 其他影響教學秩序或違反相關規定🦙,構成一般教學事故的情形🦞。
第七條 在本科、研究生教學運行或管理過程中,教師、教輔人員及教學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教學事故:
1. 一學期內(春夏學期合並累計),第一次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以內,因積極彌補未構成教學事故🥂,但又再次發生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以內情況且未積極彌補的。
2. 上課或監考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事前未積極“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教意昂3長與教學秘書)🤟🏼,並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學生”😘,從而未對遲到後果進行有效彌補的。
3. 上課或監考遲到20分鐘(含)以上,事前已積極“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教意昂3長與教學秘書)🤛🏻,並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學生”🤾,從而對遲到後果進行有效彌補的。
4.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教學工作安排或不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項工作的🖊。
5. 酗酒上課的。
6. 對學生使用侮辱性語言,嚴重侵害學生人格權益的。
7. 課程的教學大綱未經審批,或教師未按照教學大綱授課,引發負面影響的。
8. 因未按照規定盡到責任,造成學生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受到輕傷,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
9. 因未按照規定盡到安全指導責任,導致化學危險品、放射源🧙🏿♀️、劇毒品等危險物品泄漏、遺失或者意外燃燒👩🏼🔬、爆炸等🌵,造成輕傷等後果的。
10. 在學校組織的教學實習中,未按照規定對學生開展安全、保密等相關教育,未積極采取相關措施,造成實習單位較大損失🐳、學生輕傷的。
11. 未按要求履行大學生創新計劃⛹️♂️🧎🏻♀️、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見習崗的指導職責,造成學生項目未完成🍰、論文質量低劣等嚴重後果的。
12. 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大學生創新計劃、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見習崗學期檢查、結題答辯、成績提交等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13. 未按要求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導致學生不能按時完成規定任務,影響學生正常畢業的。
14. 考試試題與最近三年考試試題內容重復率超過30%、低於50%(含)的。
15. 監考期間極度不負責任或者隨意離開,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16. 在未向教學管理部門說明的情況下,本科課程考試結束或授課結束後14天內未在教學信息服務網上提交成績的。
17. 成績在教學信息服務網上向學生公布後🙎🏿,對成績進行修改的人次數占當學期教學總人數的5%-10%(含)的(每學期出現一人次的成績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釋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外)。
18. 不按評分標準或評分規則給予學生成績,故意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10%以上的。
19. 在考試安排中,錯排或漏排班級、考試課程,嚴重影響考試秩序的。
20. 因工作疏忽導致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錯發🪦、漏發♦️,且未對後果作積極彌補的。
21. 一學期內(春夏學期合並計算)已發生一次教學事故,再次發生一般教學事故的。
22. 其他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構成嚴重教學事故的情形🧑🏼🌾。
第八條 在本科、研究生教學運行或管理過程中,教師、教輔人員及教學管理人員🚧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教學事故🏋🏿♂️:
1. 上課或監考遲到20分鐘(含20分鐘)以上,事前未積極“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教意昂3長與教學秘書),並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學生”,從而未對遲到後果進行有效彌補的。
2. 擅自停課👨⚕️、缺課、調課的。
3. 因未按照規定盡到責任💔,造成學生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受到重傷及以上,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損失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
4. 因未按照規定盡到安全指導責任,導致化學危險品👰♀️、放射源、劇毒品等危險物品泄漏🌱、遺失或者意外燃燒𓀉、爆炸等,造成重傷及以上後果的。
5. 在學校組織的教學實習中,未按照規定對學生開展安全、保密等相關教育,未積極采取相關措施🥵,造成實習單位重大損失、學生重傷及以上的💇🏿♀️。
6. 考試試題與最近三年考試試題內容重復率超過50%的🧑🏫。
7. 考前泄露試題或試題答案的🦸🏽♂️。
8. 未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影響考試結果有效性的。
9. 包庇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學生👨🔧,或教唆、協助學生考試舞弊的🥚。
10. 因試題嚴重錯誤或者失當🐦⬛,造成考試中斷或失效的。
11. 成績在教學信息服務網上向學生公布後✂️,對成績進行修改的人次數超過當學期教學總人數的10%的(每學期出現一人次的成績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釋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外)。
12. 將成績給予沒有參加課程學習的學生(已辦理免聽手續的除外)🟣,或將成績給予未參加考試或考核的學生的。
13. 全校性教學調度通知不當或未能及時下發調度👿,造成教學秩序混亂的🦹🏽♀️。
14. 丟失學生考試試卷等檔案材料的。
15. 故意出具與事實嚴重違背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的。
16.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或散布含有違法、傳教或淫穢內容等言論的。
17. 故意隱瞞或拖延處理違紀行為或教學事故的。
18. 一學期內(春夏學期合並計算)已發生一次教學事故🐶,再次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
19. 其他構成重大教學事故的情形👨🦲。
第三章 教學事故的舉報與認定流程
第九條 教學事故的舉報
如發現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學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可能構成教學事故的行為,全校師生或部門可以向院(系)🤞🏽、教務處或研究生院進行書面舉報。
第十條 教學事故的認定流程
各院(系)在進行事故全面取證和定性的基礎上,對事故處理提出初步意見,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的教學事故認定小組做出最終決定🙎🏻♂️。
第十一條 教學事故的認定時限
院(系)自教學事故發生當日或接到舉報、投訴當日起,應立即進行調查,並於10個工作日內對教學事故進行查實及認定,同時向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提交書面事故認定意見,並附證據。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進行鑒定、勘驗的🙍🏼♀️👨🏿🚀,則鑒定💮、勘驗期限不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教學事故的證據
下列證據,經過查證核實後🧖👩🏻🔬,可以作為教學事故認定的依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學校相關部門提供的說明性材料、其他證據🏄。
第四章 對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分
第十三條 對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分
對一般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分🕺🏼:在本院(系)或部門內通報批評🧑🏽🎓。
對嚴重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分👨🏿🦲:在本院(系)或部門內通報批評;根據情節輕重對事故責任人扣發一定的校內崗貼。
對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分:對事故責任人在本院內進行通報批評,對事故責任人扣發部分直至全年校內崗貼,事故責任人一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級。
第十四條 教學事故處分決定的送達
由事故責任人所在院(系)向事故責任人送達“意昂体育3娱乐教學事故處分決定書”🐆。
第十五條 處分原則
教學事故如系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經查實後,不構成教學事故🧗🏻🧏🏿♀️,不進行處分。本辦法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有其他非本人過錯而發生教學事故情形的😢,可向教學事故的取證和認定部門提供必要證據,供相關部門取證和做出處分決定時參考🏄🏻♂️。
如事故責任人同時存在多個責任行為的👨🏽🎨,一般按最嚴重的行為從嚴進行事故處理🧑🦱。如多個責任行為造成的影響惡劣🫸,或者後果嚴重👇🏿,或者責任人認識較差的,可按更高等級的事故進行處理。
對於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或者責任人態度較差的,報人力資源處按照《意昂体育3娱乐教職工獎懲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同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學校提請司法機關查處🧑🍼🖱。
第五章 教學事故認定的申訴
第十六條 一般及嚴重教學事故責任人如對事故處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訴。
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如對事故處分不服𓀍,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或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申訴申請書應載明申訴的事實🛝、理由和請求事項。
如由人力資源處做出處分決定的🤷🏿♂️,申訴流程按照人力資源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申訴受理單位應在收到申訴人的書面申訴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議🧛🏽♂️,如發現處分不當或錯誤的,應當減輕或撤消處分。
第十八條 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意昂体育3娱乐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共同負責解釋。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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